确保提供资料完整真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Zui重要的、工作量Zui大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,其完整性、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、公正性,证据必须搜集完善,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①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、法庭庭审调查笔录;
②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、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、技术联系单、图纸会审记录;
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、各种补充协议;
④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、设备采购发票、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;
⑤工程预(结)算书;
⑥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,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;
⑦鉴定调查会议笔录(询问笔录)、现场勘察记录;
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、年度形象进度记录;
⑨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。
从以上可以看出,鉴定的资料证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确认。资料不齐全的,原被告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;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,视为放弃举证权利。
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,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,必须提供复印件,出具原件,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,并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及承诺书。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。